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发挥校委会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宁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的重要论述、全国全区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上来,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校委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一流校(院)”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 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校委会责任、常务副校(院)长责任、校委会其他委员责任。校委会对落实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务副校(院)长对落实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职责;校委会其他委员对所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落实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校(院)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坚持对标看齐。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做到校(院)工作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新精神新要求看齐,做到党中央要求什么,校(院)就坚定干什么,在对标看齐中体现党校(院)姓党、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三)坚持全面从严。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要求,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贯穿到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上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推动校(院)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向好。
(四)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校(院)实际出发,求真务实,不回避矛盾,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字当头、标本兼治,推动校(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坚持示范带头。校委会及其委员带头从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从严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带头从严落实作风建设责任,带头从严落实校(院)各项管理制度,带头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带头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五条 校委会是校(院)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在重大政治事件、敏感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不问政治是非、不讲政治原则、不担当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注重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不断加强政治历练中涵养政治眼光、提高政治智慧、把握政治导向、落实政治要求、积累政治经验,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其他各项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其他一切办学活动之中,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校(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x+1”集中研讨式学习和集体备课制度,发挥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理论学习上的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各项制度,突出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发挥校(院)党性教育大熔炉作用,教育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到高度自觉的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做到党中央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严格落实“党??翁糜屑吐?、公开言论守规矩”的要求,使校(院)成为最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地方。
(四)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五)牢牢把握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和行政学院“三个作用”职能定位,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党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发挥理论研究优势,积极开展党的最新理论研究和宣传。切实用好教员和学员两种资源,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好自治区重点培育智库的作用,努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贡献校(院)智慧。
(六)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一流校(院)”建设,围绕更好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保支撑,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围绕推进校(院)内涵式发展,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全面增强领导校(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七)充分发挥党校理论学习资源优势,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和“2+x+1”集中研讨式学习等,组织教职工、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为实现新时代新使命不懈奋斗。
(八)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进一步强化校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校委主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履行好把方向、管阵地、防风险、强队伍的职责。严格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校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一次校(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对新课开发、课堂授课、外出授课、学术研究、发表文章、办报办刊、论坛研讨、校园网络、“两微一端”等各方面的管理,严格落实批准、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校(院)不出“噪音”、“杂音”。严格落实《校(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责任追究,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失职失察,缺乏负责和担当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立起来、规矩挺起来。
(九)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把严格要求与关心培养统一起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校(院)实名推荐处级干部办法(试行)》,不断改进干部选拔方式,扩大民主推荐和考察范围,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和干部交流渠道。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和校(院)《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发挥好校委会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
(十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用好用足自治区各项人才政策,突出培养、引进和管理并重,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重点培育名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有效发挥各类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注重从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本着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继续做好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校院柔性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及时调整完善兼职教师师资库,不断满足学员高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乜砣瞬排嘌登?,通过进修访学、挂职锻炼、校内培养、学历提升等,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加强校(院)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坚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全力实施好“三强九严”工程,压实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落实好“九项制度”,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抓关键少数、抓责任落实、抓制度落实、抓工作融合、抓品牌特色、抓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考核和问责机制,推动校(院)机关党建进一步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十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校(院)关于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强化跟踪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校(院)公务接待审批、公务差旅审批、财务报销程序、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弥补缺陷、堵塞漏洞、健全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十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惩治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校(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五)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和校(院)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领导和保障校(院)机关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大对信访件的核查力度,加大对人事、财务、基建项目、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听取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职责履行到位。
(十六)加强对校(院)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政务公开办法》,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于校(院)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等教职工关心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机关纪委的监督。
(十七)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坚决把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跟踪督办,坚决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巡视意见反馈后2个月内,及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十八)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校(院)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坚持立改废并举,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带头学规遵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九)坚持和健全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当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扎实做好谈心谈话、意见征求、对照检查材料撰写等准备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岷笕缡迪蜃灾吻臀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对会上查摆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校委每年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1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听取1次校(院)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二十一)校委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校(院)机关党建工作。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作出的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重要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第六条 常务副校(院)长(机关党委书记)是校(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校委会议或机关党委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校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和各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二)认真落实《加强校委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委会议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常务副校(院)长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校委会其他委员监督。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
(四)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校委会其他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五)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加强对校(院)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六)严格落实听课、联系主体班次、联系人才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主动深入主体班次、深入各部门,积极参加学员活动、多与教师互动交流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模范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公道公平公正选用干部。
(八)支持派驻纪检组和校(院)机关纪委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校(院)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
(九)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自觉担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整改成果运用。
(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若干意见要求。
(十一)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七条 校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常务副校(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二)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所分管部门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所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带头抓好分管领域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巡视成果运用。
(三)加强对所分管党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结合分管工作,按规定、按程序、负责任地推荐优秀干部,不得徇私情、谋私利,干扰影响组织公正用人。
(五)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落实听课、联系主体班次、联系人才制度,主动深入学员和教职工中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认真参加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八)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到所在支部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每年在分管部门至少讲1次党课。
(九)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若干意见要求。
(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十一)每年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廉洁自律等情况,向校委会作1次书面报告。
第八条 校委会及其委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委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