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项目支出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突出结果导向,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全过程有机融合,不断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我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一、财政安排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我校8个项目,共2273万元,分别为专项业务项目经费400万元、主体班学员运行项目经费1173万元、学员培训楼运行管理项目经费278万元、人才引进级师资培训128万元、科研专项经费85万元、教学设备运行保障维护85万元、高端智库建设50万元、教学电脑及机房空调更新74万元。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预算批复和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资金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按照校(院)规定程序审批报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较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要求,评价小组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标准和办法。评价小组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开展资料查阅、实地调研,并对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座谈、访谈等工作,对项目编制过程中立项依据、资金测算、项目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目标完整性、指标确定准确性、细化程度、资金匹配性和预期绩效合理性以及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的综合评价,自评小组认为,党校主体班学员运行经费等8个项目,按照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厅的具体要求,大部分项目对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制定了实施方案,编报了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项目围绕党校主业主课实施,对区直部门、地市级厅级领导干部、部分区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处级干部及中青班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执行效果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项目缺少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2、有的项目无资金测算表; 3、有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与本年建设内容相同,与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年度绩效总体目标制定要求不尽相符; 4、个别三级目标名称及指标值设定不完整或不尽准确; 5、有的项目应编未编采购预算。 (二)改进意见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相关规定,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预)便函〔2018〕33号)的要求,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1、在编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表; 2、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年度绩效总体目标制定要求,分别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细化、量化相关三级指标,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易于考核; 4、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树立高度重视采购预算管理意识,在编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采购预算。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