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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时间:2018-09-30    来源:媒体信息室    作者:    编辑:马鹏丽    审核:    访问数:人次
 

  为了充分调动校(院)教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形式及计量核算原则

  (一)科研成果的形式

  1.公开出版的著作(学术专著、编著、论文集、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2.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调研报告。

  3.发表在公开发行报纸的学术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或理论宣传文章。

  4.被验收通过的由校(院)教职工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科研课题的结项成果,或校(院)教职工接受学校委派,参与校外有关单位牵头的调研课题的结项成果。

  5.入选国内外各级各类理论研讨会的研究成果。

  6.为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决策服务的调研咨询成果。

  7.未公开出版的获地厅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报告。

  8.计算机工程应用(含网络工程)方面的科研实物成果(即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研究与应用过程中完成的具有原创性的实物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计量核算原则

  1.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最终采用累计积分的方式进行核算??蒲泄ぷ髁炕肿魑己烁鹘萄胁考敖淌Φ茸ㄒ导际跞嗽笨蒲星榭龅闹饕副?。

  2.科研成果依不同形式、类型、级别,赋予不同的分值。

  3.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各合作者的得分总和不得超出该项成果的分值。

  二、科研工作量的规定 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含兼职教师),每年应完成额定 的科研工作量。

  (二)年终考核时,只认定审核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认定期限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三)不同职称的教师,每年应完成经认定的以分值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分别为:助教10分,讲师20分,副教授30分,教授45分。

  (四)教师在挂职锻炼、扶贫支教、(女教师)休产假等期间,按照实际时间按比例减免科研工作量。

  (五)信息技术部、图书馆、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等部门的兼职教师,减免其额定科研工作量的50%。

  (六)省部级和地厅级科研课题,待课题正式批准结项后,一并核算主持人和参与人的科研工作量分值。

  (七)国家级科研课题可分阶段计算主持人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具体步骤为:在课题立项当年,先给予主持人30%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待课题如期完成后,再给予主持人40%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课题正式批准结项后,再补足主持人剩余30%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并按照本《办法》第四部分之规定,核算课题参与人的科研工作量分值。

  (八)免除科研工作量的规定

  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的,免除项目主持人3年科研工作量。

  2.立项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的,免除项目主持人2年科研工作量。

  注:免除时间从立项后的第1年开始计算。

  (九)逾期不能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科研工作量分值的扣除

  1.各类科研课题,若不能按课题审批单位批准的研究计划如期完成,但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延期手续,并在规定延期时限内完成的,则在逾期后分阶段扣除该项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分值??鄢椒ㄎ汗壹丁⑹〔考犊翁饷堪肽昕鄢?0%,地厅级课题每3个月扣除10%。

  2.各类科研课题,若不能按课题审批单位批准的研究计划如期完成,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延期手续后,在规定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的,则在逾期后分阶段扣除该项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分值??鄢椒ㄎ汗壹?、省部级课题每半年扣除20%,地厅级课题每3个月扣除20%。

  3.各类科研课题,若不能按课题审批单位批准的研究计划如期完成,且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延期手续的,则在逾期后分阶段扣除该项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扣除方法为: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半年扣除30%,地厅级课题每3个月扣除30%。

  三、科研成果分值的认定

  (一)各级科研课题成果的分值认定

  1.国家级科研课题(见附件1)的结项成果:重点项目200分,年度项目课题160分/项,西部项目课题120分/项。

  2.省部级科研课题(见附件1)的结项成果: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40分/项,其他各类省部级项目30分/项。

  3.地厅级科研课题(见附件1)的结项成果:校(院)批准的各类研究课题,10分/项;自治区各地级市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自治区党建研究会课题、自治区纪委监委调研课题、自治区思政研究会课题,10分/项;自治区各厅局、自治区各学会正式立项或委托的科研课题,5分/项。

  (二)公开出版的专著、论文集、译著、教材、工具书的分值认定

  1.专著。(1)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品文库出版的学术著作,10分/万字。(2)各部委主管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8分/万字。(3)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6分/万字。(4)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4分/万字。

  注:属编著、译著和课题结项成果的著作,分值减半。

  2.教材。(1)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品文库出版的教材,8分/万字。(2)各部委主管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教材,6分/万字。(3)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分/万字。(4)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2分/万字。

  3.论文集、工具书。(1)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品文库出版的论文集、工具书,6分/万字。(2)各部委主管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工具书,4分/万字。(3)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工具书,2分/万字。(4)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工具书,1分/万字。

  (三)公开发表论文的分值认定

  1.在综合权威报刊(见附件2)上发表的论文和理论宣传文章,60分/篇。

  2.在专业权威报刊1级(见附件2)上发表的论文和理论宣传文章,50分/篇。

  3.在专业权威报刊2级(见附件2)上发表的论文和理论宣传文章、南京大学出版的《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分/篇。

  4.在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L)等期刊发表的论文,50分/篇。在国际会议索引(IST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索引(ISSHP)和工程索引(EI)等期刊发表的论文,45分/篇。在普通英文会议和普通英文期刊发表的论文,40分/篇。

  5.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上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40分/篇。

  6.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理论宣传文章,10分/篇。

  7.在自治区内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2分/篇(其中,以校院集体名义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为4分/篇)。

  (四)被转载、摘录、索引的论文的分值认定

  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文摘》收录(3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摘录的论文,30分/篇。

  2.被《红旗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20分/篇。

  3.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文摘》《红旗文摘》摘录,10分/篇。

  4.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文摘》、《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索引的论文,2分/篇。其他索引1分/篇。

  (五)入选各类学术研讨会论文、调研报告的分值认定

  1.入选党中央、国务院或其委托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30分/篇。其中,入选上述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发言的,50分/篇。

  2.入选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由有关国际学术组织与国内省部级单位联合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论文,20分/篇。其中,入选上述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发言的学术论文,30分/篇。

  3.入选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由其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在我国和自治区重大历史节点举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以及由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8分/篇。

  4.入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5分/篇。

  5.入选由各厅局级单位及各省部级学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4分/篇。

  6.入选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3分/篇。

  注:①教研人员参加的各级各类理论研讨会原则上须具备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经校(院)办公室或科研处报送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谌胙⊙刑只岬奈恼?,同一次研讨会只认定获奖级别最高的一篇,不叠加计算。

  (六)决策咨询报告的分值认定

  1.由我校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在职正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给予60分/篇,被在职副国级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给予50分/篇。

  2.在《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调研咨询专报》上刊发并被国家各部委在职正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45分/篇。被国家各部委在职副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40分/篇。

  3.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其他载体上刊发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各部委在职正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30分/篇。被国家各部委在职副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20分/篇。

  4.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各部委、省部级单位内参采用的,15分/篇。

  5.在《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调研咨询专报》上刊发的决策咨询报告,10分/篇。属课题结项成果,又被《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调研咨询专报》刊发的决策咨询报告,4分/篇。

  6.我校教职工接受学校委派,参与校外有关单位牵头的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的,按照该课题的级别和该教师在课题成果中的作者排名次序,确定应得的分值。(课题级别、分值参照课题分值认定)

  (七)获奖科研成果的分值认定

  1.获得国家级奖的(见附件三),60分/项。

  2.获得自治区政府奖的(见附件三):(1)一等奖,50分/项。(2)二等奖,40分/项。(3)三等奖,30分/项。(4)优秀奖,20分/项。

  3.获得其他省部级奖的(见附件三):(1)一等奖,40分/项。(2)二等奖,20分/项。(3)三等奖,10分/项。(4)优秀奖,5分/项。

  4.获得地厅级科研成果奖的(见附件三):(1)一等奖,10分/项。(2)二等奖,8分/项。(3)三等奖,5分/项。(4)优秀奖,3分/项。

  (八)计算机工程应用(含网络工程)系列的科研实物成果的分值认定

  1.分值核算标准

  (1)规划设计方案书,0.5分/千字。

  (2)需求分析,5分/项。

  (3)系统设计,12分/项。

  (4)项目开发,12分/项。

  2.根据应用范围确定工作量加乘系数

  (1)校(院)个别部门应用,分值×1。

  (2)全校(院)应用,分值×1.5。

  (3)全区应用,分值×2。

  (4)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应用,分值×2.5。

  (5)全国范围应用,分值×3。

  四、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一)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的分值,一般应由成果的主持人(第一作者)按照合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多少予以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科研处。

  (二)成果的主持人(第一作者)未提出分配意见的,科研处根据合作者的实际撰写情况,参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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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师科研工作量分值与年终综合考核中科研工作得分的换算

  按本考核办法一至四项规定认定的教师科研工作量分值,须与校(院)教师年终综合考核中的科研工作得分进行对应换算。

  教师年终综合考核中的科研工作得分包括两大部分,即基本任务得分(满分为40分)和奖励加分(满分为10分)。

  教师科研工作量分值与年终综合考核中科研工作得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一)基本任务得分的分值换算

  1.以教师年终综合考核中的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得分满分为40分计算,我校教师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者,直接计入30分。未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者,根据其实际完成情况,按照相应比例换算分值后,计入本人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得分。

  2.教师完成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相应分值的(即助教10分,讲师20分,副教授30分,教授45分),其超出的分值,不同职称按照不同折算比例(即助教2∶1,讲师3∶1,副教授4∶1,教授5∶1)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直接计入本人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得分。

  (二)奖励加分办法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含课题第一主持人、课题组第一组长等)完成各类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加分。所加分值(每人最多不超过10分)直接计入本人年终综合考核中的科研工作得分。

  奖励加分办法如下:

  1.完成课题的奖励加分。

  (1)助教。每主持完成一项地厅级课题加2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加3分,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加6分。

  (2)讲师。每主持完成一项地厅级课题加1.5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加2.5分,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加5分。

  (3)副教授及教授。每主持完成一项地厅级课题加1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加2分,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加4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论文集、教材和工具书,以及各类科研课题完成结项后再出版的专著)的奖励加分。

  (1)助教。每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加6分。

  (2)讲师。每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加5分。

  (3)副教授及教授。每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加4分。

  3.发表文章的奖励加分。

  (1)助教。在综合权威报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8分,在专业权威报刊1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6分,在专业权威报刊2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4分,在其他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

  (2)讲师。在综合权威报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7分,在专业权威报刊1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在专业权威报刊2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在其他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1.5分。

  (3)副教授及教授。在综合权威报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6分,在专业权威报刊1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4分,在专业权威报刊2级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在其他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1.5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1分。

  注:以校(院)领导名义、与校(院)领导共同署名发表在以上报刊的文章,质量分折半加给实际执笔人。

  4.受到批示的奖励加分。

  (1)助教。决策咨询报告受到在职正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8分;受到在职副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6分;受到国家各部委在职正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4分;被国家各部委在职副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2分。

  (2)讲师。决策咨询报告受到在职正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7分;受到在职副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5分;受到国家各部委在职正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3分;被国家各部委在职副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5分。

  (3)副教授及教授。决策咨询报告受到在职正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6分;受到在职副国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4分;受到国家各部委在职正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2分;被国家各部委在职副部级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分。

  5.获奖成果的奖励加分。

  (1)助教。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加6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加4分。

  (2)讲师。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加5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加3分。

  (3)副教授及教授。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加4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加2分。

  6.入选学术研讨会论文的奖励加分。

  (1)助教。入选党中央、国务院或其委托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每篇加5分;入选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由有关国际学术组织与国内省部级单位联合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入选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由其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在我国和自治区重大历史节点举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以及由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每篇加2分。

  (2)讲师。入选党中央、国务院或其委托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每篇加4分;入选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由有关国际学术组织与国内省部级单位联合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入选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由其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在我国和自治区重大历史节点举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以及由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每篇加1分。

  (3)副教授及教授。入选党中央、国务院或其委托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每篇加3分;入选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由有关国际学术组织与国内省部级单位联合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入选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由其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在我国和自治区重大历史节点举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以及由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调研报告,每篇加0.5分。

  六、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程序

  (一)科研成果申报

  1.教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在当年11月第4个周五前均可登陆校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终考核时,提供网上申报成功的科研成果登记表,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课题立项证书、结项证书,成果入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

  2.校(院)教研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之后不再受理。

  3.校(院)对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应以科研处基于申报信息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依据。

  (二)计算机工程应用(含网络工程)方面的科研实物成果的认定程序为:个人申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并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认定。

  (三)科研成果审核和工作量认定的公示

  1.科研处须在当年12月第2周周五前完成审核、形成报告并上报分管校(院)领导。

  2.科研处对教研人员当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对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当年12月第4个周五前。

  (四)科研处按照本《办法》之规定,进行复核审定,并存档保存。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校(院)专兼职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年终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年终考核,根据需要可参照此《办法》。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科研课题的级别目录》

  2.《权威报刊目录》

  3.《各级别科研成果奖目录》

  附件1:

  科研课题的级别目录

  1.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家各部委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

  3.地厅级科研课题:校(院)批准的各类科研课题;自治区各地级市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自治区党建研究会课题,自治区纪委监委调研课题,自治区思政研究会课题;自治区各厅局级单位、自治区级学会正式立项或委托的科研课题。

  附件2:

  权威报刊目录(共39种)

  综合权威报刊(3种)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专业权威报刊1级(13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

  专业权威报刊2级(23种)

  《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管理世界》《中国法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党建》《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人口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学习时报》(理论版,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作者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校(院)组织教研人员撰写的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附件3:

  各级别科研成果奖目录

  国家级

  党中央、国务院或其委托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获奖论文,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获奖的学术论文。

  省部级

  1.自治区政府奖: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获奖成果,宁夏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

  2.其他省部级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主办的经过专家评选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有关部门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在我国和自治区重大历史节点举办的全区性理论研讨会或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国家各部委或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举办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或理论研讨会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须加盖该部委或该学会的公章)。

  地厅级

  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自治区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举办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获奖成果,各省部级学会举办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获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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